我单位一名电工,2012年处受工伤,鉴定为八级伤残,工伤基金已经按规定支付了首批费用,现在他拆了钢板,行动自如,康复医疗的费用已报送工伤管理处审批。现在他父亲瘫痪,需人照顾,他也以此理由提出离职申请,但根据有关法律,有工伤基金和用人单位非别承担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基金的医疗补助金还未下来,离职手续也为完成,单位需要先行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另外,我省工伤基金承担的医疗补助金和单位承担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比例在2013年进行了对调,原来工伤基金承担的医疗补助金20多个月单位承担的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现在调整了单位承担21个月,工伤基金承担9个月,单位领导对此也不理解,各位怎么看?
秋千笑 2014-04-23 14:50 回复 赞(0) 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