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涛 2014-04-23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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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小头鱼游世界:回复一:员工在与公司产生劳动关系的期间,公司必须为其缴纳社保,因老板和社保中心签订协议暂缓缴纳,所以不缴纳社保的风险是很小的,后续补缴上即可。
员工请两年病假,是否全在医疗期,需要核定他的工龄。在医疗期间,公司必须为其支付病假工资。
依据:
一、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回复二:如果员工提出仲裁,建议公司和员工协商解决,一是根据暂缓缴纳社保的协议,公司为其补缴保险。二是补发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千万不要等到员工仲裁了,准备资料去仲裁,能在仲裁前或者协商解决的,一定要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