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巧不工 2014-05-13 17:48 回复 赞(0) 25楼
根据劳动合同法,类似问题似乎都不难解决,但感受到有几个现实情况不得不考虑。一是法制环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颁布,将就业者权益的保护提高到了法律的上线,标明了刚性打压了弹性,就业者直接受益。在法治意识普遍不高的社会大背景下,能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行事的企业有多少,尤其是中小企业。不少企业类似问题既不鲜见,也不怕员工纠缠(不以偏概全,上市公司、大企业可能好得多)。二是补偿问题。前面各位楼主提到有违约金、代通知金、就职年度补偿金、强制解聘赔偿等,不知你们在做HR 的过程中,公司落实的有多少。就我看到的一些情形来说,除了应得到的工资(也包括承包费),无论闹到什么程度,额外的补偿基本没有。三是得失顾虑。个人与企业,雇员与业主,这种强弱态势在很长时间内不会有基本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魔女枫格的话不无道理——在计较眼前得失的同时,从业者不能不考虑离开这个公司下步如何安身。为员工、为公司协调化解类似矛盾,作为HR,双方都重兼顾,不仅是为某一方提供一个一了百了的答案。问题似乎难就难在这里。
1401300567梦龙 2014-06-18 08:30 回复 赞(0) 41楼
MissPuff77 2014-06-11 16:01 回复 赞(0) 4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