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_chen39 2014-04-29 09:19 回复 赞(0) 6楼
采姑娘的小蘑菇 2014-05-07 13:49 回复 赞(0) 8楼
1、认定为工伤了,就按照工伤相关规定推进就行,员工与公交公司的矛盾由员工去解决。
2、员工休养了这么久,有没有相应的医院证明?“员工要求回公司上班”:这个不是员工要不要求的问题,根据工伤鉴定情况和医院相关证明,该上班就上班,不存在要求的问题。另外,如果员工不能连续提供医院休******明又没有来上班或者报到的,可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3、旧伤复发的协议:没必要签订,已经认定为工伤了,即便旧伤复发也要通过工伤相关程序进行,该企业负责的企业就得负责。
4、关于员工工伤停工期间企业发放的待遇问题,我不太清楚工伤保险基金或者肇事方赔偿了误工费以后企业是否可以不发放或者向员工追索已发放的工伤停工期待遇,这个你还是查一下当地相关政策吧。
5、关于公交公司赔偿和工伤保险基金赔偿是否双重享受的问题,四川这边是不能,公交公司赔偿高于工伤赔偿的,工伤保险基金不在赔偿了,只支付病情鉴定费;低于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所以这个问题是各地规定不同的,你尽快查询。
alex_chen39 2014-05-08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