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子就职于一家外资企业,公司对于所有调薪的情况都会让员工签名确认。最近年度调薪,有些部门人员调薪比例较低,员工先签好了字,但是后来又纠集部门员工到人事部来“讨说法”,影响非常不好。其部门老大怒曰“都是HR的问题,我给员工加薪,加多少月底发工资时打到卡里就好,为什么非要员工签字!Stupid paper work! ”
但是,我们的劳动合同上明确约定,比如试用期满后签订调薪单,“调薪单作为合同附件”。而且根据我的理解,薪资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变更应当与员工约定啊。但签不仅给部门增加工作量,还可能导致员工在签的过程中互相讨论,出现上面那样的情况。
到底有没有必要签调薪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