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子燊 2014-05-13 16:02 回复 赞(0) 7楼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写得很清楚了,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调和第四十条第一、二款两种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续签,必须签订。如果这样讲,你们是不能终止这部分员工的。协商解除可以,如果他们同意协商,给N。可以视情况给N+1 。当然从企业角度看,要是能协商成他们自己提出不续签,给他08年之后的补偿金是最好状态。。。
2.另外,你说的业务需要是哪种?工作业务结构调整还是什么?影响合同履行了么?如果是客观形势变更,可以提前30天或多支付一个月工资,然后协商解除的(N+提前30天或者N+1)。不过这个也有个前提,就是公司与员工就合同变更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