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小型研发销售型企业,4月份老总开除一名销售同志,老总本不想给人家支付3月份和4月份工资的,后来好说(拒发工资厉害关系)才同意发人家3月及4月份几天的工资,但是拒绝给赔偿金,据给赔偿金的厉害关系我也给领导说过了,领导知道后说她和副总商量商量现在一商量就是一个多星期,我中间问过2次,都是让我等通知,但是我害怕时间久了,那个离职人员等不及去举报公司,但是我又不知道该怎样和老总说了,该怎么办?
星辰love莲莲 2014-04-30 17:35 回复 赞(0) 1楼
首先明确“赔偿金”是什么---经济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符合相关条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明确劳动者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的理由?
根据案例描述推测应该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条款,符合支付经济补偿规定;需要同时满足“未及时”和“未足额”两个因素,如果你们公司已经发放给员工工资了,最多算拖欠工资。
前提条件:公司在员工选择仲裁前,先支付工资。
个人觉得,人力资源部应该提前掌握员工索要经济补偿的理由,相关法律风险都掌握清楚,如实详尽反馈给老板。
公司是老板的,HR需要做的就是提供专业建议,等老板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