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服务行业的员工在忙时或心理压力过大时往往因为年轻未成熟考虑轻率地选择了非正常离职,但是离职几个月后又感觉自己之前的行为过于简单粗率了,于是主动找到单位想回来上班,这种情况下单位人资及用人部门的管理人员在意见上产生了分歧:
一方认为考虑到他是熟练手,虽然前期非正常离职已经造成但是员工的本质并不坏,建议继续录用;
另一方认为非正常离职是员工一种不够负责任务的做法这样的员工再入职对于本身的员工队伍稳定方面起的作用将是负面居多故而不建议再用此员工,如果必须用此类员工是否可以他之前是非正常离职未能正常履行签订的劳动合同为由重新约定试用期?
以上两方观点请牛人给予指点分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