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律师来公司分享了很多案例,讨论到一个看似普通的话题,即病假工资如何发放?
法律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南京现在的数字1320计算,1056元。无论你月薪2000,还是10000,或者50000,发1056元给你,都是绝对的合法。理由如下:
1、病假期间,你不能为公司创造价值,按道理不应该拿工资。但是法律有规定,所以就象征性的发一点,一是没有法律风险,二是权当当慰问金。
2、若是病假工资较高,比如月薪10000的,病假也能拿到6000,那么势必会有一些小人,买通医生,不停地开病假条,长期耗病假,给公司带来损失。 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虽然没有专门统计过,但是我回忆了一下过去:
1、公司300名员工,3年来,除几名孕妇提前1个月左右请病假保胎,还有一名高管重病住院3个月以外。没有发生一起耗病假的情况。
2、若是一切以合法为标准,那么感情在法理面前将苍白无力。
3、老板是否真的希望HR为公司节省下那些小额的薪资?或许老板希望在员工生病时给予关心,花小钱,换来员工的感激和病愈后的知恩图报呢?
以上说了这么多,无非是要解决一个关键的问题,即HR用什么样的思维模式,制定政策,做好平衡。
诚然,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不能让那些不怀好心的人,占用公司的资源和金钱,因为这样,会让善良的大多数员工的利益受到损失。HR这时候要做防火墙。法律是个好东西,但是中国大陆法律体系,与欧美海洋法律体系根本的不同在于,中国的法律,会先假设人有罪,然后寻找证据以证明有罪。而欧美的法律,会先假设人无罪,然后寻找证据以证明无罪。在讨论的时候,我一直在想,为什么要为了一个基本不会发生的小概率事件,而有些“阴暗”的制定薪资政策?为什么我们不能用“阳光”的心态,制定一个让大多数受益且公司得到良好口碑的政策?
对于疑似泡病假的员工,完全可以派专人,高频率去医院或其家中探访,同时要求对方高频率的提供病假条、病例、医药费缴费单据等全套医疗材料。若还不放心,可以访谈其主治医生,在医院电脑内调取医疗记录是否吻合。若还不放心,还可以指定医院为其检查。
HR可以是好人,也可以是坏人,但是,一定是一个阳光、正直的人。
理念如同基因一样,深深扎根于人心之中。HR在法律面前,往往喜欢研究特殊案例,少之又少的夸张情形。然后被法律的合理性所深深吸引,殊不知,律师每天打交道的,总是一群“问题”员工,他们见的,多是无力取闹或是骇人听闻的故事。见多阴暗面的人,防备心理总是极强的。HR可以研究如何对付坏人,但是切莫忘记自己每天面对的绝大多数员工是正面的、守规矩的、能遵守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做人准则的人。孰轻孰重,HR们需要好好掂量。 (来源网络)
海上钢琴师selina 2014-05-07 11:04 回复 赞(0) 14楼
Alice7758258 2014-05-07 10:46 回复 赞(0) 1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