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
公司同员工签订的合同中,月薪资一栏签订的是当地最低的薪资标准1320元。但是公司有另一份考核制度表,其中有标明公司的底薪分几个等级,最低的等级为2000元,逐级增加200元。公司实际发放时按照1320元+岗位+绩效。但是入职前都只谈总薪资。例如薪资谈定3000元,我们的操作就是把3000元按照那个薪资结构拆分掉。
现在公司出了一起纠纷,员工月初自动离职,需要支付员工上个月的薪资,员工的说词是他入职谈的是3000,且考核制度表的底薪就是3000这个等级的,应该支付3000元。老板的意思是不打算付这么多,如果仲裁胜算大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