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硕馨予 2014-05-06 13:14 回复 赞(0) 2楼
两种情况:
1.如你所说,员工在自己当地缴纳社保的,这类人员在所在地社保不停缴的状态下,原则上企业是无法为他新开社保账户的。因为按照社保系统识别标准,一个身份证件只能对应唯一的一个社保账户。这类人员,合同中写明情况可不缴,企业可视情况来决定是否要给员工一些相应的补偿。
2.户籍所在地没有社保又不愿意让企业为其缴纳的,这类人员可由本人出具相关声明(虽然没用,但聊胜于无。重在心灵契约作用),同时建议企业为其发放一部分专项金额做为未缴社保的补贴,注意:这部分补贴的发放一定要形成明确的、可追溯的台帐。一旦日后有纠纷,企业在为员工补缴的同时,可以此台帐要求员工退还该部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