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2日,我公司招聘一工人赵某,在入职第三天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左脚粉碎性骨折,治疗十个月后,鉴定为七级伤残,因我公司新员工合同签订统一为每月的25日,所以赵某受伤时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赵某受伤后,公司欲与其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但赵某表示,在工伤处理完以前不愿意确定劳合同期限,故其劳动合同一直未签。
赵某受伤至今,公司为其全额支付治疗费、护理费并按月支付工资,现公司与赵某协商,公司按七级伤残工伤赔偿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共计11万,但赵某不同意,要求赔偿30万,否则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按月支付其工资到60岁退休(他今年36岁)。
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如何处理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