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在一家公司工作5年了,二年前被提升为部门主管,工资从原来的5500调整到9000,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中也明确写到:任部门主管一职,基本工资5500,岗位及绩效工资3500元,合同一式两份,但都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后来在每月的工资发放中小刘领到的依然是5500元,小刘找老板问及原因,老板这样解释,那一部分公司年底当年终奖发放!快到年底的时候,上面来了一纸调令,把小刘调到下面分公司的相同部门去做主管了,年终也没有机会 回总公司,所以这一部分工资直没有领到,转眼两年了,公司因某些原因效益不好,公司面临倒闭,老板转移了一部分资产,已三个月没有露面了,小刘觉得应该要去维护个自己的合法权益,把二年来欠的工资和近三个月的工资追回来,但很多人都说没希望,近三个月的工资追要全部追回来的都不太可能。
请问一下,这个事件中,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年所欠的工资能追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