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员工5月连续旷工3天,第4天再过来上班(上个月也有过旷工记录),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旷工达3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请问:
一、4月份的工资(5月18号发放)是否还要发放?(现我司已把4月份的工资结算给员工)。
二、5月份(离职的当月)的工资是否要发放?
三、如果该员工自离没有再回来要求结算工资的,是否要通知员工回来结算工资?
jennifer500317 2014-05-08 16:52 回复 赞(0) 1楼
员工旷工依照公司厂纪厂规的时间来判断是否为自离,但是还要做一个工作,就是用EMS寄一份复工通知给该员工,言明请该员工于何时回厂复工,否则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如果没有这样做,自离的员工在2年内都可以回来跟公司要求履行劳动关系的。
工资发放问题可以在厂纪厂规中规定清楚,一般是规定自离当月无工资(如果厂规没规定,一般是要给工资的),但是上个月的工资是要给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