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千笑 2014-05-08 23:19 回复 赞(0) 1楼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公司申报工伤的时间应在工伤发生的一个月内,对于员工个人则有一年的申报期。所以,不管如何,公司应履行申请认定工伤的职责。若公司未进行申请,自工伤人员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2、如果员工个人原因不配合的,公司应当保留员工个人不予配合认定工伤的依据,比如发送要求员工给予配合的书面文件,并要求员工签收,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员工仍然不配合,导致无法申报工伤的,那么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的不配合行为,相应的后果由员工承担。
3、既然没有被认定为工伤,也没有做等级鉴定,那么就不享受工伤待遇。
4、如果在规定的限期内,员工自己进行了申报并认定为工伤,原本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仍由用人单位承担,包括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5、建议还是与员工多沟通交流,引导其配合工伤的申报鉴定,这是为其获得更多的利益,同时告知不配合的后果,避免事后发生纠纷。
6、如果员工执意要离职,留下其主动提出离职的书面辞职申请书,应保证有员工签名,签下日期,办理妥离职手续。员工主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