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牛人好:
我单位有一员工,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48小时内死亡,此人因项目需要在外聘请的临时性短期用工(机构工程师),因其保险无法转入公司,所以没有为其办理五险一金,且合同2013.12.31日到期,2014年1-4月无合同。
请问,此种情况,对其工亡,我单位应如何赔偿,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急急急,求解!
秋千笑 2014-05-12 09:23 回复 赞(0) 1楼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发生意外,首先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已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亡待遇,但公司未购买社会保险,由公司按《工伤保险条例》赔付。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具体供养亲属范围可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为26955元。据此, 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39100元,另加丧葬费和抚恤金等。
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