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目前存在以下情况;
1、有个部门经理喜欢临时加工作(5点半下班,5点会布置一堆工作),导致员工经常性加班,其却以员工没有工作效率为由,不承认员工加班,导致部门矛盾;
2、财务部门每月到报税期时的加班工作量会多点,经常登记加班要求补款补休,但平时工作比较清闲,其他部门意见比较大;
求教:针对第一个:跨部门的话,部门经理不配合,如何衡量员工平时性的工作是否为已经负荷工作?
针对第二个:作为跨部门的人事部,如何规范财务的工作?
thinker007 2014-05-12 15:56 回复 赞(0) 1楼
(1)不管什么理由,有加班的事实就不能否认了,要么结加班费要么调休。建议对其部门经理单独进行劳动法之加班条例和发生此劳动纠纷知识的普及,给他计算下因为其部门员工加班公司需要额外支付的费用。明确加班管理制度,加班之前进行申请,由总经理或者业务负责高层签字许可。建议将这块加班费用加入部门经理的绩效考核中。相信这位经理会改变自己的工作习惯的,毕竟扣他自己的钱或者因为他个人能力老是要去老总或高层那里签字也是打自己i的耳光。
(2)财务部的加班,还是要和其部门经理共同“探讨和学习”,列出工作任务进步度表。财务的工作就是这样弹性大的,意见大索性都转行去好了,哎,都是狐狸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