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爱梦婷 2014-05-13 10:33 回复 赞(0) 2楼
我们公司申请的是综合工时制,此工时制需得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在签订合同时,填写按照综合工时制支持工资。
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在综合工时制的情况下,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在公司的实际操作中:工资明细表中,有加班费那一栏,但加班费比劳动法中规定的1.5倍、2倍、3倍会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