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爱梦婷 2014-05-13 14:17 回复 赞(0) 3楼
员工擅自离职是指其未向用人单位提出口头或书面辞职报告,而随意离开所在单位及其所担任的工作职务或岗位的违法违约行为。
遇到这种情况的处理方法:
A.HR部门需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员工自觉守法、守约;
B.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和第39条第2项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制定好内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擅自离职的行为作出限制性和处罚性的规定;
C.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第90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针对擅自离职行为的损失赔偿条款,能够计算出损失额的,可要求其按实际损失额赔偿,无法计算损失额的,可约定一个具体的索赔数额。
D.还可依据该法第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决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核查员工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所借款项、出差报销的,如果有,则需联系本人,或联系家人催促其第一时间来办理,保存电话录音记录;
F.按照其通讯地址发通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来上班,否则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追究赔偿责任;
G.如果其还是没有按照通知的规定来上班,达到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的情形,就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H.按照员工入职留下的通讯地址快递至员工本人,并保留相关证据,以避免该员工主张双方劳动关系没有解除;
I.公司到当地报社登报声明,声明之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这些办法只是紧急救火的方法,对于员工擅自离职,重在预防,预防的方法:。
A.员工在入职时必须在入职登记表中明确通讯地址,并注明通讯地址有变动的,员工有义务告知单位,此条需员工签名确认;
B.在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上规定:员工离职之前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C.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因员工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应予以赔偿并约定赔偿的范围,且明确赔偿的内容:a.公司招录其所支付的费用;b.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c.给公司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损失的;d.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通过这些方法预防自离的情况,同时还需加强对员工的背景调查,筛选适合本公司企业文化的员工,在薪酬制度方面设计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福利,加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