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企业,尤其是制造型企业,实行六天工作制。我公司也不例外,如遇上员工自主辞职或合同到期不愿意续签,却要求公司给付赔偿金和加班费用,否则将提出诉讼。
1、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此类情况,员工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
2、假如员工提出仲裁,企业胜诉的可能有多少,应提出什么证明?
风之唳声 2014-05-13 13:46 回复 赞(0) 4楼
(1)企业应如何应对:企业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六天工作制,周六为安排加班工作;给出解释说明并明确工资给付标准;同时在工资条中注明。
(2)如果企业没有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的要求合理。
(3)假如员工提出仲裁,劳动合同中没有对周六的工作时间、加班工资给付标准没有明确约定,企业胜诉的可能为零。
(4)证明:1、劳动合同(员工签字);
2、薪酬制度及考勤制度(民主制定并公示后的或员工签字的);员工手册;有关考勤或薪酬制度的培训资料(员工签字)等;
3、员工签字后的历史考勤表;
4、员工的工资条(加班费的给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