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xxt 2014-05-19 10:39 回复 赞(0) 6楼
shgreda 2014-05-13 13:54 回复 赞(0) 2楼
一、试用期和见习期的相同点:
1、两者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刚刚建立劳动关系时使用的,是一个考察期、适应期。
2、两者都有一定的期限,且都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以内。
3、两者规定的劳动者待遇福利一般都低于正式职工。
二、试用期和见习期的不同点:
1、概念不同。见习期,是指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含技校)毕业生(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除外)分配工作以后确定为正式职工以前进行熟悉业务、试行工作的期限,一般规定1年。 试用期,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2、 适用对象不同。见习期专门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而试用期则适用于一般劳动者。
3、规定的期限不同。见习期一般规定1年,而试用期最高不能超过6个月。
4、约束力不同。见习期是强制性的,而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19条并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的适用主体,但是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此看来,便意味着,试用期只能适用于在同一单位招用的新的劳动者,也就是那些初次或再次就业的劳动者,
对于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无论其是否转换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如果员工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合同,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1年后转正,即为见习期1年,这是符合规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
1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3
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
、
3
个月
-----
不满
1
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
3
、
1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
4
、
3
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如果违反上述规定,
如果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定期限,
那么用人单位必
须按照正式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试用期满所发放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超过试用期部分期
间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