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乐儿:1、《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延长试用期事实上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公司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此外,由于《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长短有强制性规定,要延长试用期,还必须符合相应的合同期限的规定。
3、该员工试用期已结束,表明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时间已终止。此时不管企业给不给员工转正,都代表该员工已为正式员工,且该公司没有提出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如果延长试用期,相当于第二次约定试用期,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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