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榆 2014-05-14 13:36 回复 赞(0) 1楼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三条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该员工有许可证书,属于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情况的,应该支付。
关于聘用外籍人员,应谨慎处理,应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的,公 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理。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未申领就业证擅自就业的外国人和未办理许可证书擅自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