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单位要解除,该如何计算经济赔偿?还有关于很早以前未缴纳社保这一块如何处理?需要赔偿吗?关于这一块是否存在诉讼时效的限制?
沙燕飞 2014-05-14 18:08 回复 赞(0) 1楼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流程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和基准是一样的,如合法解除,从入职之日起计算,以08.01.01为界分段计算,如是违法解除,则08年后的经济补偿金按双倍计算。
2.关于社会保险的时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未终止的,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缴纳社会保险费争议,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不受申诉时效限制;双方劳动关系已终止的,劳动关系终止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时起算申诉时效。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先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开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劳动者主张补缴以前的社会保险费,应以用人单位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为申诉时效起算点。时效为二年。
而法院目前对于社会保险争议一般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