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合同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合同期已满,单位不续签的情况,单位依然要给予续延到三期满后解除的补充协议。对于要续签的,在期满前也给予续签书面通知证明。
2、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育一个婴儿,每次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二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3、如果该员工没有正常走请假手续,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前提是你们公司的制度不与法律相悖),可以以这条:《《劳动法》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行为”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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