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先生有5年工作经验,后与A公司签订1年合同,合同快要到期,公司决定将C先生由管理岗位调整到后勤岗位,但待遇不变,C先生与公司就变更岗位事宜未达成一致,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C先生到期终止合同,C先生离职时支付其1个月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C先生不同意,说需要支付其6个月平均工资。
问:1.合同到期公司维持或提高员工待遇与员工续签合同,但是就岗位调整未协商一致,员工提出离职,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根据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年限是指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还是员工所有的工作年限(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是否计算在内)?
S_1343990352 2014-05-18 08:55 回复 赞(0) 4楼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
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变更、续签的风险防范
S_1343990352 2014-05-18 08:53 回复 赞(0) 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