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电气设备的企业。一线员工的工资结构:
基本工资+工时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费)
2013年之前,员工的基本工资定的比较低(大部分员工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时工资按每工时5元计算(工时是按产成品定额工时计算)。 员工平均工资在3200元左右。
2013年 因员工提出基本工资太低,公司出台工资试行方案将基本工资上调(最低的基本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将工时工资降到每工时2元。员工平均工资在2600元左右.
在员工的强烈要求下,2014年公司出台了新的工资试行方案。基本工资保持2013年水平,工时工资提高到每工时4元。但是产成品定额工时下调,个别产品定额工时下调超过50%。员工上半年平均工资在2500元左右。
问题:
(1)这样的工资方案调整是否合法?
(2)工时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可否随意变更?
(3)公司工会在薪酬调整中能起到什么作用?应该如何操作?
烦劳大家给予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