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然01234 2014-05-22 09:09 回复 赞(0) 5楼
国家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安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九条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
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520taozi 2014-05-22 09:02 回复 赞(0) 3楼
总结:广东省产假
1、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后83天,共98天)
2、 职工实行晚育的(女方23周岁),增加产假十五日。
3、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
4、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 独生子女假: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需办理独生子女证)
6、 哺乳假: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