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两位职工,一个因检查出乳腺癌,入院治疗,现处医疗期,医疗期满(最长24个月)后,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还有一拉职工,在家时突发脑溢血,现入院治疗,现处医疗期,因有半身瘫痪,医疗期过后已无法回公司正常上班,我算了一下他医疗期满的时候刚好也是他合同到期,这时候我公司应该怎么处理?求各位大神指导,及相关法律规定条例
小荷月02 2014-05-23 16:36 回复 赞(0) 2楼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百。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1-4级的,退出岗位终止关系,办理退职或者退休手续;5-10级,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员工的劳动能力非企业一家之言,由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再行解除合同,按上述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另外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注意:
1、提前30天或者多发一个月代通知金;
2、必须书面以《解除劳动合同告知函》的形式与员工沟通并有其签字的文档留存;
3、员工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应有不能从事现工作并调岗也不能从事另外安排工作的前提,并有劳动能力鉴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