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一女职工6月底合同到期,但考虑到三期内要顺延至哺乳期结束,想请教一下哺乳期是产后一年还是6个月,还有在产假期间公司还需发工资吗?此人是交了五险的
千与千寻333 2014-05-23 14:35 回复 赞(0) 6楼
哺乳期1年,和产假是重叠的。不累加,计算以生产那天开始,简单的算法就是孩子满一周岁时,即哺乳期结束。
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按下列方式计算:
(一)女职工怀孕4个月(含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20天;
(二)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含7个月)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三)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有下列情形的,产假相应递增:
1.剖腹产的,产假增加1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产假增加15天;
3.晚育的初产妇,产假增加30天;
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