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行的是每天上班8小时,8小时外算加班,现新来的人事经理要求整改就是如果员工未上班8小时即请假者,须用当天平时加班小时来补请假工时,平时加班小时不够的再用调用周末加班工时,补满期请假小时,例如:员工周一请假4小时,需要用周六加班的4个小时来补请假4小时的工时。请问这样做合法吗?而且员工肯定是不同意的,因为平时和周末跟平时的工资不一样的,平时按1.5倍算,周末按2倍算,我正班时间已经请假了,公司扣除相应的工资就好了,拿平时和周末来抵员工肯定是有意见的,到时候引起劳资纠纷怎么处理办。
unalynn 2014-05-26 11:47 回复 赞(0) 3楼
我了解到的信息是,只有休息日加班可以调休,其他时段的加班只能支付加班工资,否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风险比较大,调休的情况是要先有加班然后才能再安排调休,可能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其实很多地方都没有按照规定做,都根据自己公司的情况操作,如涉及到合法性,具体最好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susuxiaxue 2014-05-26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