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保安,在夜班下班后,骑自行车离开工作岗位约300-500米的地方(该区域还属于单位管辖的大范围,但已不属于该员工的工作岗位了)摔倒了,一次摔倒后,再次起来骑行摔倒,导致脸部擦挂到路边,脸颊部受伤,眉骨骨折,后经调查了解,该员工的自行车车况及刹车均有问题。
请问,该员工属于工伤吗?
诺贝儿 2014-05-29 07:51 回复 赞(0) 12楼
谢谢各位热心的参与和回复,按《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情况,我们公司方也认为不属于工伤,事发后,我们双方签订了一个调解协议,受伤期间工资没有受任何影响,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分担医药费),他自己承担其余的费用。
但该员工在离职后,遂向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要求工伤鉴定,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到现场了解情况,暂时给出模糊的意见。
该员工在职期间,因给公司提供的是虚******明,故其社会保险相关都没有办理成功,期间人事也通知其提供真实信息,一直未果,直到离职。
试想,如果该员工是购买了社会保险的,工伤认定处还会这样“认真负责”到现场进行工伤调查?还会给员工认定为工伤吗?
呵呵,事态还在发展变化中,有结果,我将即使给大家反馈。
cherry2010830 2015-12-16 16:08 回复 赞(0) 9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