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在海外有项目,由于之前领导决策失误,导致大量签字指标浪费,签证申请困难。由于现在项目经营困难,薪酬福利降低,导致项目许多人想离职跳槽。为了避免人员大量流失,公司领导独自决定出台海外工作年限协议。规定在海外工作必须满两年,如果在这两年内辞职,就要交33000元罚款。请问各位大卡,公司这样规定是否合法。
另外我们签得合同是3年,从2012年7月到2015年7月,而我们的海外工作协议是从2014年5月开始的,如果我合同到期而海外工作协议没到期,我要是不续签合同,是否还要受海外工作年限协议的限制。
谢谢各位!
Dyling 2014-05-28 11:23 回复 赞(0) 1楼
对于外派海外工作没有实操经验。谈一些个人见解:
1.《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楼主强调“领导独自决定”意指未经协商同意吗?其实您自己心中已有答案了不是吗?
3.因为不太了解外派国外有无什么特别规定,单就此协议放在国内而言,个人认为可视为劳动合同变更或重签,但辞职要交罚款有限制公民自由择业权之嫌,故个人认为不妥。
另建议1.前期失误导致的签证申请困难局面有无改变的可能和途径?
2.项目经营困难导致的薪酬福利降低是否跟员工开诚布公谈过并且协商?
3.是否考虑过除签订此协议外的其它可行途径来避免人员流失?
4.……没有了,我们还是走正规渠道为好吧
以上供参考、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