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1:调岗,但员工不喜欢要调的岗位,不愿意去上岗,公司可以合理辞退吗?
方式2:员工要求赔偿金1个月工资,其实员工合同签订1年,工作了8个月左右,赔偿金的算法这样合理吗——平均月工资/当月的出勤天数*按合同签定日起上班的月份=赔偿金
对于方式1、2,公司该怎么处理
月夜捕手 2014-05-28 16:08 回复 赞(0) 1楼
1、公司可以辞退,但是否支付补偿金需要具体分析。
2、计算方式有误。
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贵单位需在制度中明确岗位相应的技能要求,并明确将技能测评作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且该制度需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已告知劳动者。若未明确或举证不能,则单位不能以不胜任工作解除合同。
其次,被确定为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调整岗位或者进行培训。此时的调整岗位是强制的,不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劳动部办公厅曾在《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对此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但单位应当证明调岗理由的充分性与合理性。对于劳动者拒不执行调岗的,单位可以发放书面《调岗通知书》、《上班通知书》,劳动者拒不到岗上班的,可以依据企业管理制度进行处罚。若以严重违纪辞退员工,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再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46条之规定,支付补偿金。
最后,关于补偿金的计算,依照劳动合同法47条之规定,每满一年向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希望以上意见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