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不是奢望:如果你能证明员工早就已经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了,而又超过一年没提出诉讼,就可以。最重要的是要有这方面的证据就行。不然劳动者说自己一直不知道,知道后面才知道,你没有证据也说不清了。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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