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rshua 2014-05-29 17:46 回复 赞(0) 3楼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只要你符合这两个条件,不签劳务合同,就没有什么关系。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员工应该是属于工伤的。工伤认定是需要评残鉴等的,不知你所说的员工手指受伤是到什么样的程度。这个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