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单位是连锁性的私营企业,分门店、美容部、办公室,其中因为门店上班时间往往是(倒班,早晚班,上2休1(月休假有10天),上半天休半天),各门店因为自身情况不同,上班时间就选择的适合的时间,员工原则上无法连续休假数天。而美容院、办公室是按月休4天计算。
企业一直有年假规定,就是在淡季6-8月休年假。原年假制度中的年假是包含公休假在内4.6.8.10天(年假期间会扣一些绩效工资),而现在领导希望根据劳动法来制定1-10年的休5天(年假期间不扣工资)。
问题出现了:如果包含公休假在内休5天的话原本可以连续休6.8天的年假现在只能休5天(以前可以连着休,员工可以在淡季安排旅游),如果规定不含在公休假呢会出现门店人会出现员工因休假安排不够的情况,其实本人是希望门店实行不定时上班制度的月公休>4天的,年假天数包含在公休假内,而美容部、办公室后勤这些部门的年假天数不包含在公休假中。
请各位大神给出好的指导意见,急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