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一家民营企业做行政,到目前为止快一年时间了。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未给缴纳生育险,现在她已经到了该怀孕要宝宝的时候了。她不想怀孕后就辞职,不仅没了工作,也不会得到任何生育补助,更没有产假。公司里一些同事怀孕后都是选择辞职,但是她觉得这样不公平。主要是由于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生育险,员工才得不到相应的补助。
请问,对于她该怎么办呢?到时候怀孕到三四个月之后,行政这块的工作根本不适合继续做,公司也没有什么闲职可供她养胎。当不得不辞职之后,是否可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使自己在生育方面得到些许补偿,以弥补她既失业又有生育费用的损失?
bellabella 2014-06-04 11:17 回复 赞(0) 1楼
签了劳动合同,单位就必须给其缴纳保险,其中包含生育险。之前就有怀孕的人辞职,为什么没有人去跟公司提及这个事情呢,企业这么做是违法的。行政工作个人觉得怀孕的人事可以做的,如果身体素质较好的话。现在可以让单位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开始给其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