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被现在的集团收购,部分员工调入集团另外的公司,且这批人中很多合同即将到期,但2个公司是同属一个集团,不同的公司和法人,像这样的情况,劳动合同怎么签?工龄怎么计算?
秘子 2014-06-04 13:23 回复 赞(0) 2楼
1、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以直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若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则只是受用人单位的委托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劳动者和分公司所属的公司集团。
2、只有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才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新单位应当重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龄重新计算。若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工龄连续计算。若与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情形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把两个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但若原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被调往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履行的主体并未发生变更,仍然是劳动者和集团。劳动的工龄连续计逄,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也是按照连续计算的工作年限计算。
参考法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