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2月18日进入某公司担任人事专员岗位,考勤、和劳动合同是我负责的,工资2300加700考核。我于2014年5月18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在5月20几号已经招到接我岗位的人员。行政主管已经签字说按照公司规定辞职,但是按照公司规定交辞职报告要一个月后才能辞职,我现在是想早点辞职。期间我被处罚了2次,一次是三八妇女节人员统计错误罚了90元,一次是工资卡统计错误罚了50元扣考核5分(考核一分是7元)。
请问我现在想在6月10日直接不回去上班直接走人可以不?本人在职期间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帮交五险,如若到时后不发工资在申请劳动仲裁,
微步 2014-06-08 11:25 回复 赞(0) 1楼
未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超过1个月,但形成劳动关系。
1、按一般做法,你能提供5月18日提出离职通知(而不是离职申请)的证据,那么你6月7日后即可不用上班;
若果不能提供则按行政主管签字时间起算30天后)即可离职;
如果你与公司协商好你6月10不再回去上班,公司签字同意的,也可以6月10日不再回去上班。
2、如果按法律规定走,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要求支付3.18到劳动关系解除日期的二倍的工资。
主要看自己的选择,如果不想耗费时间精力仲裁的话,与公司协商好或者到继续上班6月底。
想拿回应得的,就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