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麦麦 2014-06-11 17:17 回复 赞(0) 1楼
首先,我认为你提问是表露出来的处理态度是不合适的。
公司员工的国家法定假是完全有权利享受的,公司完全没有理由处理员工。即使是在赶工期需要员工配合加班,那也得征得员工同意才能安排,员工不同意,企业也只能安排正常休假。这都不存在“请假”一说!
当然,从公司角度,在一些特殊的时候,确实需要员工加班来完成既定任务。那么一方面,公司可以将工程进度、质量以及验收标准等等设置员工绩效,明确各岗位员工职责,并将其薪酬回报与绩效挂钩。因为员工个人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或出现质量问题的,员工一方面绩效受影响薪酬回报扣减,另一方面可以对经济损失进行追责。
第二,公司对假勤制度应进行完善,比如在特殊时期员工请假应履行什么样的手续,须经过什么程序的审批才能获得休假,否则视为不服从公司安排或旷工处理。注意制度的订立要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第三,对这三位员工进行沟通,分析公司要求加班的原因以及与员工的切身利益关系。避免今后再出现这样的情况。
因此,针对目前的现象,不是对已经休假(而不是请假)的员工进行追责,而是完善员工管理各项制度,同时也要注意人性化管理,毕竟施工人员常年在外,回家过个端午也情有可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