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离职需要提前7天提出,试用期后离职要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公司也将劳动法规定记入到了合同内。但是总有员工突然提出离职,并于当天离开的。因此,我公司在员工离职时会告诉他,由于员工没有按劳动合同提前提交申请,我公司不能及时给员工办理社保注销手续。因此,离职当月公司负担的社保由员工一并负担。不知这样是否合理?有没有违反相关劳动法规?
viennahuang 2014-06-10 09:33 回复 赞(0) 1楼
个人觉得这样操作不是很合理。
1、如果经常发生员工未提前申请突然离职,公司应该做好的是内部的监管和流程完善,除非真的有十万火急的急事,不然员工离职不可能事先无任何征兆就当天走人,公司可以要求各部门主管加强监管,员工有离职意向马上报备并及时和员工进行沟通。
2、员工离职当月是否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我觉得要看当月在职的天数,如果在岗十几天甚至超过半个月,那是肯定要买的。而如果月初就离职,那社保应该还是来得及停的,并不会产生费用。当然,有部分地区社保可能是当月申报下月,如果是这种情况,我建议在首月为员工缴纳社保时,就一次性扣取员工两个月的社保个人部分,这样企业会有比较大的主动性。至于公司部分,我觉得让员工一并承担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