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mixue 2014-06-11 16:36 回复 赞(0) 2楼
蓝比紫蓝 2014-06-11 14:46 回复 赞(0) 1楼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来说是一个月,放长假二个月,如果员工有提供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员工的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因此单位做法是合理合法的,至于是否需要到人社局备案,要看当地人社局有无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