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Puff77 2014-06-11 15:52 回复 赞(0) 3楼
蜗牛也牛 2014-06-11 14:51 回复 赞(0) 1楼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供证明;
2、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试用期既然已经约定一个月,老板却又想继续延长试用期,不符合法律规定;
3、首先建议老板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延长合同期限和试用期;如果老班和员工不同意变更合同,建议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如果已经超过试用期,建议给予经济补偿后让员工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