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这么个情况比较纠结,事情是这样的:
我们人资一位同事,由于个人对员工离职敏感度不高,导致4月底离职的员工何某(3月底提出离职申请,何某因个人事务于4月24日请假,直至5月14日至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在5月社保申报中人资同事仍进行了正常缴费(本该5月做社保减少),后人资同事私下又与何某沟通确定,因何某5月已经离职,无出勤,因此社保单位承担部分由该员工以现金方式交予公司(实际交至人资同事这里,无任何收据),何某给人资同事缴纳社保单位及个人部分共计956元。时至今日,人资同事未将该笔款项交至公司财务。
财务人员账面反映社保正常。
请问各位卡友,针对人资同事私自收取员工钱财并且不上报公司财务,该种情况怎么办?我本人和财务都知道这个情况,但是如果直接反映到公司,那么显然是我们人资这位同事的前途基本毁了,但是如果不去反映,那么离职的何某财产有损失,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公司陷入不够人性化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