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ard 2014-06-19 09:57 回复 赞(0) 2楼
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不合法,但是有不少企业社保缴费与员工入职不同步,不出事就没事,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往往企业还是要给予补缴的。建议按现在的办法也可以,就是在第三个月的时候给予补缴,这样就会避免欠缴的问题。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