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公司是一个建筑行业,专做房建的公司,这个行业就是有个特殊性很多时候不能有正常的周末及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得放假,之前对于休假(就是指每个月每人固定有4天的休息时间,可以按照你个人的意愿来安排,你可以分开休,也可以2个月连着休息8天|)是这样规定,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则放到过年一起放假(我们过年放假25天,带薪的),我们公司很多外地员工。今年3月份新来一位人事经理,他的做法如下:
1.针对不同级别的人把考勤制度分成三份;一个公司应该有几份考勤制度?
2.在考勤制度里面明文规定,本地员工与外地员工的定义(如下),这样合理吗?定义本地及非本地不是应该直接用身份证上的地址来定义?
定义:1、本地员工指持有区域户籍员工;或由正常招聘渠道,入职公司的员工。 (他的解释为如果A人员的身份证户籍为湖南省,但是是在企业所在地由正常招聘渠道、并在当地入职的,A应该是按本地员工的休假制度执行)
2、非本地员工指非区域户籍人员,同时由相关关系推荐介绍而入职的员工。(他的解释是这个人必须是持有外地身份证,同时是由公司的高层领导介绍进来的才算是外地员工)
3.新的制度规定,本地的员工最多只能连休2天,不能跟之前一样连续休8天,但是工作忙的不给休,剩余假期的作废(不补助不给加班费);而外地员工则跟之前一样。
微笑精灵之火凤凰 2014-06-24 18:00 回复 赞(0) 1楼
1、我们也是建筑行业,由于行来性质的原因,我们分成了三份考勤管理制度,一个是总公司办公室员工的,一份是工地项目部的,另一份就是养护工人的。由于上班时间不一样,所以就定了三份。
2、我们区分是不是本地与外地员工,都是根据员工的身份证上面的地址来决定的,而不是像贵司这样的解释来决定的。
3、根据贵司新的制度的规定,应该要有一个民主的、合法的程序来制定相应的规定,要不然等真正实施起来的时候就会有相应的冲突或矛盾出现。像但是工作忙的不给休,剩余假期的作废(不补助不给加班费),这样的规定得有一个时效性,比如员工所累计的补休时间在一年内有效,且规定最长员工单次连续的补休时间不能超过5天或是多少天,只能连休2天的话,像家庭比较远的,想回家探亲都比较困难,所以有时候还是得适当的人性化一点。
xiaoxiao318 2014-06-25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