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香110 2014-06-26 09:55 回复 赞(0) 1楼
个人觉得,贵公司的做法不可取,现在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一、试用期员工
1、如果公司有相关完善的管理制度,在试用期就进行业绩考核,那么具体的做法是:
A、给员工一个适应期,同时给予员工一个指导老师,让员工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同时循序渐进学习如何做业绩;
B、试用期的业绩不宜定的过高,要跟正式员工区分开来,只是让新员工知道有业绩量的考核,有一个压力和动力,努力去学习业务相关知识(特别注意要跟员工签订一个试用期业绩考核的协议);
C、如果员工在试用期没有完成相关业绩,可以与员工面谈,要求延长转正期,同时针对员工业绩无法达成的情况,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当然一切的规定都要跟劳动合同的期限结合起来,同时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D、如果员工延长转正期并加强培训后,还是无法达到销售业绩,可以视同为不符合胜任条件,保留员工业绩的相关证据,跟员工沟通希望其主动提出离职,通常情况下,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员工自己也不好意思留下来。
二、正式员工
1、公司要制定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按规定对每个员工实施绩效考核,月初时,由其上级与之沟通,双方达成一致确定绩效考核指标(量化的业绩指标)并签字确认;
2、针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做好绩效面谈工作,其上级要指出员工在考核期内存在哪些不足,哪些指标存在扣分的情况,下一阶段要如何改进,需要公司给予什么样的支持,最后双方在面谈表上签字确认;
3、对于无法达到业绩指标的员工,可以通过绩效奖金实施处罚;同时对员工加强培训;
4、如果连续几个月都无法达到业绩指标,经过培训后还是无法达到,可以先给员工进行调岗,或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员工降职、降薪;
5、总之一句话,想辞退员工或者让员工自动离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同时保留员工不胜任的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