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1orz 2014-06-24 16:12 回复 赞(0) 3楼
不合法,我估计最多也就能打打病假的擦边球,但是实际上很不划算。国家对三期女员工有特殊保护,前段时间三茅的打卡基本都是相关的内容,建议你翻出来看看。一般买了生育保险公司开支也不会增加很多,至于岗位的问题,只能和用人部门商议尽量协调,或者招收部分男员工来解决。
我们公司1000多人,80%是女工,而且大部分都是18-35岁婚育年龄的,情况也没你说的那么严重啊。而且公司之前只招女工,现在招人越来越难,还不是男工也在用。如果实在解决不了,那你们就只有招已育的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