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公司不给员工签劳动合同,这个怎么与领导沟通。
夏榆 2014-06-25 08:45 回复 赞(0) 1楼
将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及公司需要承担的赔偿金向领导说明,尽到HR的义务,最后的决策要尊重老板的意见,毕竟我们是在给老板工作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意义:
1、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包括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续签、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
2、未签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企业依然要承担补缴或补偿(甚至赔偿)的费用及滞纳金。
3、未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应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30天内),包括试用期内、合同到期续签等,如果是员工个人原因造成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并办理解除手续。